20180902 – 第八誡不可偷盜
講員:孫偉光牧師
經文:出20:15;申5:19
講題:第八誡不可偷盜
信息大綱
引論:這誡命很簡單,和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一樣。
本論:它沒有說明偷什麼;可以是偷錢、偷東西、偷懶、偷人、
偷時間、偷換。
偷盜的定義:拿取不屬於你的東西。
偷盜的範圍可以是
- 偷錢 · 直接偷錢
- 間接偷錢:瞞稅,羅14:6-7a;借錢不還,太5:26;欺騙,箴11:1
- 強搶金錢:敲詐,路19:8
- 偷物 · 偷東西(超市等)、摘果子
- 不問自取,多2:10(單位、飛機、洗手間、 麥當勞、酒店、自助餐)
- 強搶、霸佔,王上21:15
- 偷其他事物
- 偷知識(抄襲)
- 偷/搶人,創29:16-19(拐賣小孩、奴隸、女人),搶別人妻,太14:3-4,女友男友
- 偷榮耀:徒12:21-23;帖前2:6
- 偷時間:遲到、長篇大論等
結論:尊重別人的財產、時間、知識等,也尊重神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