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128 – 第二誡 不可拜偶像
講員:孫偉光牧師
經文:出埃及記20:4-6
講題:第二誡 不可拜偶像
信息大綱
引論:王船山對偶像的評價:一口無言、二目無光、三餐不食、
四肢無力、五官不靈、六親不認、七竅不通、八面威風、
久坐不動、實在無用。
本論:既然如此,為什麼人還要拜偶像?拜偶像的原因和後果:
- 滿足自我
- 動機的問題v4a
- 形像的誘惑v4b
- 恐怖的意識v5a
- 惹神嫉妒
- 神的要求:專一、真誠v5a;約4:23
- 人的問題:不專、不真。太23:25;腓2:3;弗5:5b
- 喜歡偶像:恨神v5b、神恨。箴6:16-17
- 禍及數代
- 直到三四代v5b。追討 = 探訪
- 聖經的例子:創20:2;26:6-7;27:18-19;37:31-33
- 走出這陰影。太16:24
結論:神的應許v6。戴德生的例子
戴德生1832-1905, 73歲 內地會創辦人
戴存仁1861-1950, 89歲 山東煙台
戴永冕1894-1987,93歲 河南開封
戴紹曾1929-2009, 80歲 台灣
戴繼宗1959- 台灣、香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