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1231 – 第一條誡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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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員:孫偉光牧師
經文:出20:1-3,申5:1-7
講題:第一條誡命

信息大綱

引論:各宗教都有誡(戒)命,多用反面的「不可」來表達佛教的十戒: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、不著華鬘好香塗身、不歌舞觀聽、不坐高廣大床、不非時食、不蓄金銀寶物。孔子說:君子有三戒:少之時,血氣未定,戒指在色及其壯也,血氣方剛,戒之在鬥及其老也,血氣及衰,戒之在得。

 

本論:基督教有十誡,來自聖經。誡與戒之別,因為真神是

人格神。

人格神的三個特點:

  1. 祂是說話的神
  • 祂向人說活v4 • 祂向你說話v7 • 我們要遵行v1

 

2.祂是行動的神

  • 以前有行動v6 • 現在有行動。詩23:2-3
  • 將來有行動。詩23:6

 

3.祂是立約的神v2-3

  • 契約精神:永久的、無條件的。創9:14-15
  • 合同精神:暫時的、有條件的
  • 婚約精神:太19:3-6

我(姓名),願意娶(嫁)你(姓名)為我的妻子(丈夫),從今天開始互相擁有、互相扶持,不論是好是壞、不論富裕貧窮、不論健康疾病,我都願意愛你、珍惜你,直到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開。

  • 愛的契約。賽54:7-8;申6:4-5

 

結論:羅8:35–39